为了加强杏盛环境卫生管理🏌️♀️,创造整洁👳🏿♂️、优美的工作环境、学习🙆🏼♀️、生活🤟🏿,促进杏盛文明建设,根据“我是幼儿师专好管家”有关规定,结合我系实际🚵🏿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条 系内包括学前楼A栋⛈、B栋1、2、3楼、C栋2楼及一楼周边缎👨🏽🎤、绿化带及西校门外至附属幼儿园直至学生宿舍(南)路段🪳,保护和改善杏盛环境;水、电设施设备👨🦳、植被管理及值班记录表👼🏻。
第二条 区域环境工作的清洁🧑🦯➡️,实行保洁人员清扫,要做到无果皮纸屑、砖石瓦砾、零乱废弃物和杂草等一切垃圾🚳。
第三条 各办公室💂🏿♀️、学生和个人都不准乱倒垃圾。生活垃圾应倒在垃圾箱内,并及时清运。
第四条 第五条 系内严禁焚烧树叶、枯草、碎纸等,造成损失者🧉,造成重大事故者,承担法律责任。
第六条 一切在校人员(包括师生员工👱♀️👩🏿🍼、教工家属、子女、其他人员) 🧗🏿,都应当维护系部的公共卫生,做到不随地吐痰,不随地扔果皮◼️、纸屑和食品袋🍣,不乱扔烟蒂,不乱倒垃圾,不乱泼污水,不从室内窗口乱扔物品或散碎垃圾🏌🏽♂️。
第七条 禁止在教学区牵狗抱猫,宿舍区禁止养鸡👩🏽🦰、鸭、鹅、兔等家禽🏄🏻♀️🤌🏿。用于教学、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,须经教务部门和系部办公室批准。
第八条 在校内行进的各种车辆,运输等货物👬🏼,应当密封,覆盖严密🧏🏽♂️,不得散漏、遗散。
第九条 系部的环境卫生设施由系部统一管理,人人有责维护,不得擅自移动⛔️、翻转🪵🤴、点火或倒入未熄灭的烟灰或炉灰。损坏者🧑🏽🦰,照价赔偿。
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个人,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、通报批评。
第十一条 此规定设立检查、监督人员✊,做好本规定的落实🧜🏿♂️,搞好系部区域环境卫生管理🧛♂️。
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如有变化🕥,按杏盛新下发的文件、通知、规定执行。
学前教育系
2024年9月1日